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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

 

根据浙江省财政厅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、浙江省民政厅《关于2021-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》(浙财税政〔20225号)精神,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获得2021-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  1. 个人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

  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2018修订)第六条中规定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兹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
  2.企业公益性捐赠优惠政策

  根据《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15):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%;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,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,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;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,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,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。

  特此通知

 

 

 

计划财务处

2022.6.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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